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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购房定金“打水漂”
案例:少则数千、多则3 5万元的定金打了“水漂”,很多有购房经历者都有过这样的“心头之痛”。购房者张先生去年在江宁看了一处门面房,当时听了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描述,当下便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是事后他通过熟人到规划部门一打听,销售人员所说的周边配套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此决定终止购买。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中条款为依据,坚决不退还其定金
专家点评 :朱晓飞律师指出,如果购房者碰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先不表露退房的意愿,而是继续去签合同,但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比如要求将销售人员描绘的周边配套规划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写进合同。如果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导致合同签不下来,那么定金退还就有希望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一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这种做法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便积累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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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货不对板”愁煞人
案例:邵先生购买了宁南板块某楼盘的一套景观房。从楼书上看,这套房的旁边就是小区中庭,绿化非常漂亮,邵先生为此每平方米多掏了1000元左右。等到2004年年底快交房时,邵先生突然发现中庭上竟然建起了一个规划中没有的物管监控中心,实在是大煞风景。而原来小区内规划了一条路直通规划中的玉兰路,业主沿着这条路到附近的农贸市场非常近,但是现在这条路已经“不翼而飞”
专家点评 :朱律师指出,从诉讼结果来看,因为虚假宣传而引起的房产纠纷,很少最后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消费者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预防意识,要求将广告宣传内容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愿意签,那购房者就要好好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信度,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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